论民法的基本规律
刘秋岭
前 言
私法领域内的自由、平等、博爱作为现代民法学贯穿始终的人文精神,反映了民法的基本
价值目标,然而这种目标只是从民法哲学世界观的角度对民法目标的概括,而在民法哲学论的
问题上,却鲜有鲜明、准确的阐释,本文试图从传统文化的哲学视角,来考察民法诸制度之间
的关系,探求民法的基本规律。
笔者以为,民法的制度体系中,无时无处不渗透两条基本规律——阴阳律和生克制化律。
一 民法中的阴阳律
阴阳概念,系中国文化的核心,汤因比曾称中国文化为“阴阳文化”,而将世间万物划
分为阴与阳,无疑是人类自有文明以来最成功的分类。
何谓阴阳?
《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易.系辞》:“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不测之谓神.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
四象,四象生八卦。”
阴阳其实是万物对待之性。“阴,代表了偶数、阴暗、反向、安静、黑色、柔和、内在
、负数、仰上、空虚、右旁、刑杀......等等仪系列的涵义;阳,代表了奇数、光明、正向、运
动、白色、刚强、外在、正数、俯下、实际、左边、德生、开放......等等一系列的涵义."(
1)
一切事物皆有对偶体,如自然界中的夜称为阴,昼称为阳;负电子称为阴,正电子称为阳;反
物质称为阴,正物质称为阳;女人称为阴,男人称为阳;人体中含的雌性激素称为阴,雄性激素称
为阳;酸性体液称为阴,碱性体液称为阳;主管形象思维的右脑,主管抽象思维的左脑称为阳;情
欲称为阴,理性称为阳......
社会界的文化属性也可以分为阴阳两类:中国文化属阴性文化,西方文化属阳性文化---中
国文化重感性,西方文化重理性;中国人惯于整体思维,西方人惯于专业思维;中国的价值取向以
个人为本位;中国的政治结构为伦理约束型,西方的政治结构为外力控制型;中国人乐于守恒,西
方人长于进取;中国重视理想人格,西方注重现实人格......恰好一反一正,犹如女人之于男人,
黑夜之于白天。
重西方法文化的角度,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发现:大陆法系属阴性法系:注重理性,注重推导,
体系封闭,属“以逸待劳”型;英美法系阳性法系:注重经验,注重归纳,体系开放,属“生生不息
”型。
关于阴阳二极间的关系,大儒学家朱熹表述为“对待和流行”,现代学者陈维辉则总结出
十大规律:阴差阳错,阴腐阳焦,阴刑阳德,阴阳互根,阴消阳息,扶阴抑阳,阴降阳生,阴
和阳合。(2)笔者认为,在民法体系中表现出来德阴阳规律表述为“对待和互动”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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