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版本的“内在视角”和“外在视角”
——论哈特与德沃金之争
王磊(中国政法大学 法理学硕士)
摘要:使用同一套概念——“内在视角”和“外在视角”——的哈特和德沃金,但是,在其各自文本中却赋予了它们不同的内涵。哈特版本的“内在视角”是一种规则接受的实践性态度,即批判性反思态度。德沃金版本的“内在视角”是一种参与者的研究视角。由此窥得哈特采取的是“参与式的外在视角”研究径路,而德沃金采撷的是参与者的内在视角研究径路。基于两者研究视角的迥异,本文对哈特和德沃金持续了四十多年的几个核心争议问题(“自由裁量命题”、“承认规则”、“法律与道德分离命题”)进行了深入的检讨,一方面,廓清了两者真正的争议,另一方面,发现两者的争议中隐含的共识,从而,得出德沃金强解释主义观的种子却是由哈特自己播种的。
关键词:内在视角 外在视角 承认规则 自由裁量命题 法律和道德分离
诚如哈特教授所言:“关于人类社会的问题,极少像‘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一样,持续不断的被问着,同时也由严肃的思想家以多元的、奇怪的,甚至是似是而非的方式提出答案”。[①]对“法律是什么?”(what law is?)问题的追问,亘古至今一直是法哲学家们探究的核心主题。博登海默曾说过:“法律是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在同一时间里想用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个房间、凹角和拐角是极为困难的”。[②]换言之,“法律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现象、会在不同的实存层面以不同的脉络关系显现出来”,[③]如果我们奢望从一个理论视角出发,就能窥见法律这栋大厦的全貌几乎是不可能的。可是,任何一个法哲学家对法律整体的把握总是从一个特定的视角出发,故而,在其窥见法律这栋这栋大厦的一隅时,必然对法律的其它部分茫然无知。那么,对法哲学家们在思考“法律是什么?”时,所持视角的反思、追问和考察将会是一种很有意义的研究活动,因为这样的跋涉无疑将会裨益于我们对许多法哲学家间争议的廓清、有益于我们发现隐含于分歧中的共识。
于此,对法哲学家所持研究视角的探究,构成了本文讨论和研究的主题之一。同时,为了避免落入一个宏大的法哲学论域之中,本文不得不集墨于对最近一百多年来英美法哲学界最有影响力的两位法哲学家(哈特、德沃金)研究视角考察,而惜墨于对古典(古希腊、古罗马)和中世纪的思想家们关于法律本质的思辨的过问。本文的主要目的并非是在诸多有关“法律是什么?”的理论中另立新说,毋宁是试图在意见杂陈、众说纷纭的关于“法律是什么?”的理论中找到分歧的根源,于检讨雄辩滔滔、非此即彼的“哈特—德沃金”的论战中觅得一些潜藏的共识,从而增进我们对“法律是什么?”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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