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老师:民族肯定是本原的,法律随民族走。
东北大学赵进华:徐老师您好,冒昧向您请教,刚才见王凯老师引用您书中的话“中国传统社会缺乏高级法观念”,这一论断您是如何作出的呢?坦率地讲,我的读书感受是,中国古代社会似乎有这个东西,所以特别想听听您的高见。
徐老师:高级法的问题,要具体化,中国是有高级法概念的,只是中国的高级法不同于西方法。儒道法释都是高级法的概念,高级法是个逻辑术语,中西逻辑上通用,中国所缺少的是西方近代的高级法理念。
王凯的问题,我这样想:宪法下的权利、分权,都是底线的东西,应该有的,不然很难说进入到现代社会。
赵进华:谢谢您的解答,这样我也想通了。
主持人:中国的政治没有互动,我打你挨,但西方有互动,现在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党”提倡“党内民主”,您觉得如何推动?我听有的学者说民主的法制才是真的民主。您觉得有哪些积极意义。提高党的创造力。
徐老师:至于中国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可以讨论,现在学者们热衷于违宪审查,可以理解,但是把西方法治理解得过窄了。不能说有违宪审查就有法治或者宪法政治了。
反了,把条件当成了原因。哈,聊政党很敏感。
主持人:呵呵,好的,随便提了一下哈。
徐老师:政党问题值得研究,但是要真正的学术研究,而不是口号性的研究。
主持人:法律教育是庞德论述中国法律的一个核心论题。庞德之所以重视法律教育,是因为法律教育的目的或者产品是塑造专业技能和公共服务精神兼具的法律人,这样的法律人在庞德看来不仅是其社会学法时学的实践者,也是中国建设现代法制的关键。您是如何看待中国的法学和现当前的教育的呢?庞德总结说,法律教育是法律的基本问题,而法律是宪政的基本问题,所以创设并维持一个良好而统一的法律训练体系是中国建立永久的立宪政体的关键。
徐老师:庞德法律教育要做广义的理解。不仅仅指培养出几个法官和律师。
主持人:人文教育给传统法发展带来两个后果:其一。中国法官缺乏专业的法律训练背景 其二、儒教的现世主义阻碍了独立的法学发展。您在儒教教义及传统观念与传统中国法律思想和制度的铸造这一点当中谈到(1)人文教育导致法官缺乏专业的法律训练背景(2)儒教的现世主义阻碍了法学的发展 现世主义的表现是儒教对政治权力的服务关系。韦伯指出,这种服务关系使得他们原先精神的自由活动停止了。(书中写道)
徐老师:更应该理解为西方理念下的法学普及,至少是社会法律从业者的提升。这个问题韦伯研究得多。他的宗教社会学说得很清楚。在我看来,这是他理论最为突出的地方。儒家与新教有相同的地方,因此都有生命力。儒家入世,新教也入世,都有理想,都有抱负,都积极进取。但是不同的是,儒家对权力过于懦弱。
苗老师:但是新教有出世的一面,儒家几乎就付之阙如了吧。
徐老师:还有不同的是,新教是个人主义的,儒家是利他主义的。做个儒者比做个新教徒难,难到做不到,就做个伪君子了,这是中国人的问题、
苗老师:而且新教出世的一面对入世的一面有很强的影响,所以入世的一面更真实些;儒家这方面有很大不同。赞同徐老师的见解。
主持人:徐老师您如何看待“司法独立”?
徐老师:司法独立是理想,但是在中国现有情况下很难。法学界对此看得很高,以为这可以解决中国的问题,其实很单纯,或者说很幼稚,贺教授就是一例吧。司法独立,在西方也是现代的东西。古代社会也没有独立的司法,包括希腊和罗马。
主持人:好,徐老师,我这边是最好一个问题了。
苗老师:徐老师,我想请教我们现在处于什么社会阶段?
徐老师:哈,还问题。好问题,
苗老师:古代、中世纪还是现代社会?
徐老师:苗老师的问题很好。
苗老师:或者我们有我们自己的历史划分。
徐老师: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阶段。不是西方中世纪向现代社会的过渡,而是古罗马氏族社会向共和国的过渡。
苗老师:谢谢徐老师。哦。嗯。
徐老师:现代中国法学家喜欢拿中国与西方现代社会比较。我觉得是有问题的。
苗老师:那我们现在还缺乏什么条件使得过渡显得比较艰难呢?嗯,赞同!
徐老师:标准竖得不对。应该拿中国与古希腊和古罗马比较。中国没有到那一步。
苗老师:是的。这样算不上去很伤面子?所以学界和官方都不愿意去这样想。
徐老师:无所谓了,没有什么面子不面子,只是生活方式不同而已。
苗老师:不,我不是说您,我指的是大多数学者和官方人士。
徐老师:哦。我理解是中国法律学者没有面子,哈.
主持人:本想谈一下钱理群先生
徐老师:哈 也是个有脾气的学者。
主持人:您跟钱老熟吗。
徐老师:他是长者,不熟。他那句评价北大人的话,很准确。
主持人:不好意思,刚才网断了一下哈,关键是他说一句话,搞得我晚上睡不着觉。呵呵,对,您想到了。
徐老师:哈,哪句?哦
主持人:我们的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大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道,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我们的教育体制,正在培养大批这样的“有毒的罂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