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同的是底线,就是启蒙学者的要求,人权啊,民主啊,自由啊,之类 底线之上是各民族自己的特色 比如英国法、美国法和法国法等。
主持人:如果中国运用“胡适”学说自由主义的东西,中国会成为这个样子吗,我看“蒋介石”日记里面说过,蒋也提到和想到毛的思想,但“蒋”后来信了基督教,因为您提到“庞德”到中国来访问的时候是1948年前后,然后又在台湾搞起土地改革,您觉得这种变化导制了现在台湾的民主,您觉得台湾的民主实验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
徐老师:台湾有民主吗?在蒋家之前是没有的。蒋时代台湾很专制的。台湾对孙中山评价高,而不是蒋。中国人去台湾,喜欢看蒋,那是好奇而已。
主持人:但“陈水扁”可以做牢,虽然李傲每天在骂,以后台湾的民主会往哪里去呢?
徐老师:台湾人感谢蒋,因为他开始否定专制,开了许多民主的东西。在小蒋那里才有不同政见者,才有阿扁。阿扁要是生活在老蒋时代,早就把他灭了。
主持人:您如何“评价“五四”您认为“五四”是反传统的吗?
徐老师:反传统是肯定的。
主持人:对中国的民主进程进来了哪些有价值的东西呢?
徐老师:只是那个大阵营中,每人的看法和观点也都不同。只是在反对传统大业之下,分歧不明显。
主持人:后来中国学起了苏联,搞共产主义试验,后来文革,于是又提出“一国两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于其说来,跟您书中所说“中国传统社会缺乏高级法观念,也没有能够制约君主权力的独立的第三阶段,其法律发展只能停留的官僚法阶段,没有像西方一样继续向前发展形成法律秩序。这种官僚法与法律秩序的不同点在于并不具备普遍性和自治性。
徐老师:后来得意之后,分歧就明显了,就开始相殴了。
主持人:江平先生说过“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的主题演讲。在这次演讲中指出罗马法精神的实质就是私法精神,而私法精神实际上就是人文精神、人道精神和人权精神,所以在中国提倡私法精神,无疑是有重大意义的。我在演讲中说道,“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私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人文主义在中国的复兴。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也必然要求罗马法精神的复兴。”您对这句话的看法是怎么样的呢?
徐老师:那是来自昂格尔的看法。其实,我分离出了六个方面的因素。不同意江校长的看法。
他其实不懂罗马。看了点罗马法教程之类的书,罗马不是那样的。或者说,不完全是那样的。江采用了启蒙学者的方法,就是那希腊罗马说事而已。最简单的,罗马不是法治社会。那把罗马理想化了。
重庆大学苗文龙:同意徐老师的看法。
徐老师:但是,他是老人,我们不能苛求。谢谢。
苗老师:罗马强大的私法传统并不足以导致法治社会。
徐老师:是,罗马史很惨烈的。
苗老师:赞成。
徐老师:罗马私法优越并不在罗马本身,而是东罗马帝国、中世纪复兴以及现代罗马法体系,
苗老师:嗯。
主持人:凤凰卫视石齐平有个观点:信奉儒教的国家资本或经济发展都比较好。杨娟:到底像马克思•韦伯的这种社会科学的理论,难道真的是放置于四海皆准,有没有一些例外是解释不了的呢?石齐平:你这个问题问的好,实际上在马克思•韦伯死了以后没多久,在上个世纪后半叶我们就看到一些例外的例子了,比方二战之后的日本,或者亚洲四条小龙,或者是最近二三十年来的中国大陆,哪一个地方信奉基督新教了,经济表现不都挺好的吗,这就是反证了他的论点有点不足之处。。您的看法呢?
徐老师:凤凰的人都很左的。
主持人:呵呵。
徐老师:左派中的右派,比较喜欢韦博。为什么喜欢韦伯,因为中国人喜欢马克思的思路。
韦伯是马克思的后继者。
主持人:您在书中《无害的偏见》当中提到了“每个民族都必定有自己的法律,是民族创造了法律而不是法律造就了民族。。。同样,中国的法典是经过了对于现代法典的精心比较,研究和斟酌后制定的,但这样的法典能在多大程度上适应中国人民的现实生活依旧存疑。这句话可以解释说中国的法律是畸形的吗?
徐老师:这个说法有点偏激。只能够说,按照西方法治的标准,中国法制是畸形的。
畸形一词有判断在里面,我不太喜欢价值判断,喜欢分析。
主持人:呵呵。中国宪法关于个人权利之规定,大体妥当,只是对个人是否有权就违宪的法律向法院申请救济没有明确规定。庞德认为,只有在具备了健全的法院以及了解社会情势和法律知识的法官的条件下,才能允许个人拥有违宪救济的请求权。所以中国是否采取这样制度还需要考虑。政府职权之五分是中国宪法最为显著的特点,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需要是一种具有中国性格,合乎中国国情之中国宪法,不必抄袭外国。三权分立并非是民主或者立宪政治之必要条件。今日中国行政迫切需要的是统一性,继续性,稳定性和效能之提高,中国缺乏美国当年采取三权分立的历史和社会背景,因此三权分立不适合当下中国政治上的迫切需要。这是庞德1946年10月论中国宪法所说的,您对当下和未来中国的法制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