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宪过程(包括立法过程)的参与机制与公开机制

这一机制主要适合正和博弈的第一种情形,即如果各利益集团势均力敌,那么在博弈的过程中就需要各利益集团严格遵守游戏规则,奉行法治。那么,怎样才能让利益博弈的参与者遵守游戏规则呢?

首先,游戏的参与者肯定要亲自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如果该规则是外力强加的,那么,参与者毫无疑问是有抵抗情绪的。只有在参与的过程中,各利益主体才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也才能充分地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最终达成利益妥协。参与的过程,不但实现了民主的价值,也使利益主体在博弈的过程中充分预期了利益实现的成本和风险,并在这一过程中体验了不同利益主体的换位思考,从而培育了理性、宽容和人道精神。而公开机制是现代宪政代议制情况下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实现的必然要求。现代宪政的代议制授权代表参与立法过程(立法主体也即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博弈主体),为了保证被授权的主体(代表)能真正代表公民的利益并在立法过程中尽情和负责地进行利益表达,就需要立法过程的公开,以方便公民进行监督。

在现代社会,参与和公开机制,作为民主制度的充分体现,它是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共同的基本标准和要求,更是实体有效、程序正当的关键[23]。参与与公开制度只是一个大的原则,与之相关的如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咨询制度等都是对这一制度的完善和补充,在此不赘。

 

(二)弱势群体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

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是与上面提到的正和博弈的第二种状态相适应的,即如果各利益集团力量不均衡,有强势利益集团和弱势利益集团之别时,就需要强势利益集团以理性、宽容和人道之精神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不是意味着强势利益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怜悯之为,上文所提到的怜悯只是一种情操,而不是具体表现在行为上的施舍。因为强势利益集团与弱势利益集团都是这个国家和社会的平等主体,在政治过程中,尤其在立法过程中,他们都是平等的参与者,也是平等的利益博弈主体。在利益博弈过程中,重要的不是给予多少利益,而是主动和平等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的相关制度保障。因为给予多少利益,不是强势主体单方面说了算,而是强势和弱势的最终博弈结果。实质正义很重要,但程序正义更重要。而在参与的制度保障中,除了平等参与外,最重要的是必须要有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表达是利益博弈的基础和社会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24]。目前,社会上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信访、政府举办的听证会、市长热线等几种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但是,由于参与机制的不健全、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可操作性差和缺乏相应的独立性,从而使得这些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于是,社会上屡屡出现下岗工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和教师等静坐、下跪、闹访等,严重的还有集体罢工、罢飞、罢运、烧政府大楼等群发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近期比较严重的还有通过连环暴力犯罪,诸如引发校园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引起社会混乱和恐慌。诸种现象凸显的问题就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

如何完善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

第一,除了政府转换角色,增强公仆意识外,还要克服其自利性,因此,政府及政府官员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就要发生转换,如果过于强调GDP的线性增长速率而忽视社会整体发展的平衡性和公平性,那么,这个问题永远都是个问题

其次,要培植弱势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完善其利益表达组织或团体的建设,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和相关的教育培训,培养其参政能力和利益博弈的能力。

第三,完善已有的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诸如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扩展决策听证制度和行政公开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制度,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扩大公众传媒和网络的监督制度、建立特别的申诉制度等等。

 

上一页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