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如分析其究竟是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无因管理关系还是不当得利关系。确定不同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对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很大。
4.分析考察法律关系的各要素,即考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
(1)确定法律关系的主体。首要的就是解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涉及的人的范围、在哪些当事人之间发生等问题。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一般都要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参加。具体来说,确定主体要确定如下几点:1,谁向谁主张权利,是否与法律关系发生直接的利害关系,具有适格的诉讼主体资格。2,确定具体的主体是谁?民事法律关系的每一方主体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数的。例如,在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每一方都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在相对法律关系
(2)确定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内容,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现。任何个人和组织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必然要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法律关系的内容则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决定着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类型,明确权利义务的性质、效力、行使对于分析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债权为对人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当事人间发生拘束力,原则上只能对相对人主张;物权为对世权,任何第三人侵害皆产生排除妨害及侵权责任。再如,支配权以权利人单方意志即可直接实现,权利人得直接使权利发生作用,取得为权利内容的利益;而请求权必须依赖于相对人的行为才能取得为权利内容的利益。
(3)明确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为法律关系的标的,是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指向对象。例如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果没有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无法确定,更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权利义务关系。
5.是否发生了变更、消灭的后果,以及考察变更、消灭的原因何在。
(1)考察法律关系的变动:法律关系的变动包括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客观事件以及当事人的意志和行为发生法定的或意定的相应变动。如权利的取得、丧失,权利内容或效力的变更等。
(2)考察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关系的变动必有其原因,法律事实必须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之所以发生变动,其原因在于特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法律事实分为自然事实和人的行为,自然事实包括事件和状态,行为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等。值得注意的是,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事实,并非都与法律关系有关,都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例如,朋友亲戚相聚交谈、当事人的内心思想感情等,不可能产生法律意义。凡是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意义、具有一定的法律价值的事实,都可以成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不仅引起当事人预期的特定的法律效果,也能够引起当事人预期之外的其他法律后果。例如,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的强行性规范且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时,就能够产生合同法律关系。如果该合同是无效合同,则不引起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包括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
(3)考察法律关系的变动的客观后果,也是案例分析的另一重要方法——历史方法的一个重要特征。考察法律关系的变动过程,其中首先重点分析关系何时产生;其次考察关系是否发生了变动;最后确定关系是否已经终止。考察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具有重要意义,所谓分析案例的历史方法就是依时间次序考察法律事实的变动,从而确定法律关系的变动,最终推导出相应的法律效果,而得出判决。
此外,法律关系存在的时间和地点也对于案例分析具有重要影响。时间对于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的计算、要约与承诺期间的计算、清偿期的到来、失权的效果等具有重要意义。地点对于清偿地的确定、风险负担、司法管辖、准据法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步,考察法律适用
即在第一步确定的案件事实(小前提)的基础上,查找适用核心关系与有关联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大前提),这一过程就是逻辑三段论运用的过程。上述对法律关系的考察实际上是对事实的客观分析,在确定法律关系的事实之后,应当进一步探讨法律规范搜寻的问题,即查找适用核心关系与有关联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仍然应当按照逻辑的三段论的模式展开。三段论的演绎法采取这样一种方式,如:
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运用到法律方法上,就是:
大前提:杀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小前提:甲杀了人
结论:甲应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运用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公式,不是首先寻找大前提,而是先确定小前提,即对事实的认定。在这里,不是首先寻找大前提,而是先确定小前提,即对事实的认定,然后再寻找大前提。因为法官必须首先接触和认识案件事实,对事实有了基本的了解后,才能有目的地寻找法律规范。在确定了小前提后,按照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方式推理,将小前提套入大前提,最后得出结论,即判决结果。所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对三段论的推理过程的高度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