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正和博弈才是宪政实现之道

博弈论是20世纪40年代产生于美国经济学界的一种行为科学理论,他研究的重点是各个理性个体在其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与后果问题。该理论是以冲突与合作、斗争与妥协的对策选择及其互动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理论,博弈论又称为对策论。博弈论的基本假设是:参与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博弈论的世界里,没有仁慈或者怜悯,只有自利[17]。博弈论的另一个重要概念是均衡,即从个人利益出发,最后达致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或者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效用。

立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博弈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的利益包括了选举过程中的选票数、参与人数、支持人数、当选情形、社会评价等。这些要素不仅能给参与人带来精神上的满足程度,更能带来最实际的权力或权利,即选举权、决策权、参与权、表决权等政治权利。当然,博弈带来的效用除了政治权力外,还有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博弈的结果如当选或落选、通过或未通过、公众支持或不支持、社会评价的高与低直接影响到博弈的最终效用。而成功的立宪也总是通过正和博弈的道路而实现的[18]。正和博弈是相对负和博弈而言的,二者的概念差异是基于成本和效率的考量。宪政制度是关于国家权力运作和行使的最基本的规则体系,因而也是不同利益集团争夺的焦点。因为,任何阶级、阶层或集团都希望掌握国家权力,或者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影响国家权力的行使[19],从而使自己的利益诉求和利益分配能在宪政制度中得到最大化的体现和维护。于是,不可避免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必然会发生利益冲突,如果互不相让,矛盾激发,任何一方都不能从中得到好处,甚至还会使自己利益受损,如果是暴力式的制度变迁,还会给所有国民带来灾难,这就是一种负和博弈的表现形式。由此可见,负和博弈是各利益集团都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彼此互不妥协,最后是全败俱伤,形成没有赢家的共输局面。与之相对的正和博弈是各利益集团在坚持自身根本利益和价值诉求的同时,也适当考虑其他政治力量的利益和要求,必要时各派都甘愿作出某些让步,即冲突中有合作,斗争中有妥协,最后达成一种整合性的平衡,实现公共利益与价值的最大化,收到双赢多赢共赢之效。介于正和博弈负和博弈之间还有一种零和博弈,即最强大的那个(或几个)力量彻底压倒或消灭其他力量,获得全胜,建立起自己的绝对统治,即一(或几)派全赢,其他各派全输[20]

很明显,负和博弈零和博弈奉行的是残酷的丛林法则。两者的区别只是博弈主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不同而已:负和博弈主体之间的力量势均力敌,博弈结果是俱伤;零和博弈主体之间力量悬殊,博弈的结果是少数弱势遭到打击或毁灭。这两种博弈形式都不会建立起稳固的宪政制度,即使零和博弈结果之下暂时能建立起金字塔式的强权式专制统治,但从长远来看,这是一种无效平衡,弱势派别必将继续斗争下去,为争取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坚持不懈。因此,统治不会稳固,社会秩序也不会安宁。而只有正和博弈才能达致稳定的有效平衡,但正和博弈需要一个必备条件,那就是各派别、各利益集团必须在遵守游戏规则的前提下争取自己的利益。

正和博弈,可区分几种情形:(1)如果各利益集团势均力敌,那就需要他们保持理性,要适当克制自己的利益需求,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充分协商,确定利益边界,并严格遵守这种契约(奉行法治),从而平等相处,共同生存和发展,创造一种和谐的社会秩序;(2)如果各利益集团力量不均衡,有强势利益集团和弱势利益集团之别。如果他们没有选择零和博弈,而是选择正和博弈的话,那就需要强势利益集团理性、宽容和人道。理性是基于整体利益格局的分析和把握,并最后选择风险最小的制度模式;宽容是要容忍异已力量的存在,对不属于自己利益集团或利益联盟的组织也要存在包容之心;人道是对于弱势利益群体存在怜悯之心和敬重之心,这种怜悯和敬重是源于对人性尊严的尊重。表现在宪政制度的设计上,就是不但奉行民主原则,而且奉行人权原则,即尊重多数,也保护少数

可见,在正和博弈中,必须具备法治民主人权秩序等基本要素,才能最终实现正和博弈所追求的整合性平衡,即自我利益、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对于宪政的理解,尽管学界众说纷纭,但我很赞同国内老一辈学者[21]对宪政这一概念的贡献,即宪政包含三个基本要素:民主、法治和人权。民主是宪政的基础,法治是它的主要条件,人权保障则是宪政的目的[22]

在此,我们发现:正和博弈宪政之间有了连接点(或者是范畴的重合或者是要素的重合,但这个问题超出了本文的研究范围,在此不赘),至少我们可以结论:正和博弈才是宪政实现之道。

四.正和博弈的宪政机制保障

如上所述,正和博弈不但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还追求利益均衡的价值目标,从而实现公平、正义、人权、法治、和谐的宪政秩序。那么,保障正和博弈的主要宪政机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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