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2012年6月4日从江西省鄱阳湖管理局余干分局调取的“余干县渔民在本县捕捞场所审核调查登记表”(一九九七年七月审批)显示:包括涧山湾村的仓前村并没有作为“渔场名称”登记,也无渔民登记,而且上下水湾湖的登记单位也没有仓前村。
以上两份从国家机关调取的档案材料(详见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反映了上下水湾湖的权属登记情况——即上下湾湖与仓前村(涧山湾村)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从来没有由涧山湾村集体管理过。据此,所谓涧山湾村村民要求“按历史捕捞习惯将上下水湾湖归村集体管理”的做法和说法都是一出闹剧。
综上所述,吴XX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希望人民法院公正审判,正确适用法律,判处吴XX无罪。现在,双方矛盾已经很激化了,如果依然不顾法律和事实,判决有罪,只会导致更大的仇恨,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谢谢!
辩护人:张加清 律师
江西金凤华昌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