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部落社会的国家层次社会;国家的“原生”形成和竞争形成;国家形成的不同理论,包括此路不通的灌溉论;国家为何仅出现于部份地区
与部落社会相比,国家层次社会具有下列的重要差别: (1)
首先,它们享有集中的权力,不管是国王、总统,还是首相。该权力委派等级分明的下属,至少在原则上,有能力在整个社会执行统一的规则。该权力超越领土中所有其它的,这表示它享有主权。各级行政机关,如副首脑、郡长和行政人员,凭藉与主权的正式关联,而获得决定权。
其次,该权力的后盾是对合法强制权力的垄断,体现在军队和警察上。国家有足够权力,防止分段、部落和地区的自行退出。(这也是国家与酋长领地的分别。)
第三,国家权力是领土性的,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因此,墨洛温王朝(Merovingian)时期,法兰西还不算国家。其时,统治法兰西的是弗兰克斯国王,而不是法兰西国王。国家的疆土可远远超越部落的,因为其成员的资格不受血缘关系的限制。
第四,与部落社会相比,国家更为等级分明,更为不平等。其统治者和他的行政官员,常与社会中的其他人,分隔开来。某种情况下,他们成为世袭的精英。部落社会中已有听闻的奴役和农奴,在国家的庇护下,获得极大的发展。
最后,更为精心雕琢的宗教信仰,将合法性授予国家;分开的僧侣阶层,则充任庇护者。有时,僧侣阶层直接参政,实施神权政治;有时,世俗统治者掌管全部权力,被称作政教合一(caesaropapist);再有时,政教并存,分享权力。
随国家的出现,我们退出血缘关系,走进政治发展的本身。下面几章将密切关注,中国、印度、穆斯林世界和欧洲,如何自血缘关系和部落,过渡到非个人的国家机构。一旦国家出现,血缘关系便成为政治发展的障碍,因为它时时威胁,要返回部落社会的私人关系。所以,光发展国家是不够的,还要避免重新部落化(tribalization),或我所谓的家族化(patrimonialization)。
世界上,不是所有社会都能自己过渡到国家层次。欧洲殖民者出现之前,19世纪的大部分美拉尼西亚,由群龙无首的部落社会组成(即缺乏集中的权力)。非洲亚撒哈拉的一半,南亚和东南亚的的部分地区,也是如此。(2) 缺乏长远国家历史的事实,大大影响了它们在20世纪中期独立后的进展。与国家传统悠久的东亚殖民地相比,这一点显得尤其突出。中国很早就开发了国家,而巴布亚新几内亚一直没有,尽管人类抵达后者更早。为什麽?这就是我希望回答的问题。
国家形成的理论
人类学家和考古学家,把国家形成分成两种,“原生”和“竞争”。国家原生形成,是指国家在部落社会(或酋长领地)中的首次出现。国家竞争形成,是指第一个国家出现后的仿效追随。与周边的部落社会相比,国家通常组织得更为紧密,更为强大。所以,不是国家占领和吸收邻里的部落社会,就是不甘被征服的部落社会起而仿效。历史上有很多国家竞争形成的案例,但从没观察到国家原生形成的版本。政治哲学家、人类学家和考古学家,只能猜测第一个或第一批国家的出现,有众多解释,包括社会契约、灌溉、人口压力、暴力战争和界限。
国家源于自愿的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论者,如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一开始并不想提供国家如何出现的实证。相反的,他们只是试图厘清政府的合法性。但弄清第一批国家的出现,是否通过部落成员的明确协议,以建立集中权力,这还是很值得的。
托马斯·霍布斯这样解说有关国家的“交易”:国家(即利维坦)通过权力的垄断,保证每个公民的基本安全;作为交换,公民放弃各行其是的自由。国家还可向公民,提供无法独自取得的公共服务,如产权、道路、货币、统一度量衡和对外防卫。作为回报,公民认可国家的征税和征兵等。部落社会也可提供一定的安全,但其公共服务非常有限,因为缺乏集中权力。假如国家确实源于社会契约,我们必须假设,在历史上的某天,部落团体自愿决定,将独裁的统治权委托给个人。这种委托不是临时的,如部落酋长的选举,而是永久的,交到了国王和其后裔的手中。这必须是部落中所有分段的共识,因为每一分段,如不喜欢,仍可出走。
如果说主要动机是经济,即产权的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国家源于社会契约,似乎是不可能的。部落社会是很平等的,在密切相处的亲属团体中,又是很自由的。相比之下,国家是强制、专横和等级分明的。腓特烈·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把国家称作“最冷酷的怪物”。我们想像,自由的部落社会只会在极端的逼迫之下,出此下策;如果面对即将来临的异族入侵和灭绝,则委托一名独裁者;如果面对即将摧毁整个社团的瘟疫,则委托一名宗教领袖。实际上在共和国期间,罗马独裁者就是这样选出的,如公元前216年坎尼会战后汉尼巴尔(Hannibal)对罗马的威胁。这表明,国家形成的真正原因是暴力,或暴力的威胁,社会契约只是有效途径,并非终极原因。
国家源于水力工程
社会契约论的变种,是卡尔·魏特夫(Karl Wittfogel) 的“水力工程”论,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