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审判员:
受原告的委托,我们担任其代理人。经过仔细阅卷、调查取证及法庭调查,在全面了解本案事实的基础上,现依法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本次事故责任完全可以确定,赔偿责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本案被告邱XX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邱XX系赣E.QXXXX号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在事发当晚驾驶车辆越过双黄线超车过程中,以轿车右侧刮倒原告,致使原告身受重伤,轿车逃离现场。经过鄱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侦查取证,最终确定肇事车系赣EQXXXX号轿车,车主是被告邱XX。故邱XX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杨XX的受伤与邱XX的行为有因果关系,根据上述规定,被告邱XX对给原告杨XX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详见补充代理词)
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险法》第50条也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据证据显示,肇事车辆赣E.QXXXX号在事故发生时已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投保且在保险期间。因此,从保障原告合法权益出发,使原告尽快获得赔偿款,应当由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四、原告的赔偿请求数额明确,合法有据。
依据《民法通则》第98条、106条、119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规定,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一)医疗费(不含后续治疗费)91759.45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原告提供了鄱阳县人民医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西省总队医院的住院费结算收据及住院费清单、病人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及住院记录和出院证、医务鉴定证明书、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证据证实原告支付医疗费为91759.45元(凭票据)。
由于原告仍须进一步脑功能康复治疗,由此产生的后续康复治疗费用可能高昂但难以确定具体数额,待产生时另行主张。
被告认为:
1、人血白蛋白、注射用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是营养品,不应计入医疗费。
【必须指出的是,这两种药品虽然带有“蛋白”二字,但并非营养品。而被告望文生义,以为带有蛋白字样的就是营养品。而不知像人血白蛋白恰恰是一种急救药,一般优先给交通事故或者其他重大外伤事故后大出血、肝硬化病人晚期抢救等为数不多的几种急重症使用。】
2、没有转院同意单,不能转院。
【如因为病情和医疗条件的需要,即可转院,而无需经过同意。被告提及的转院需经同意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9条,但该法律规定早在2004年就已失效。】
(二)误工费43800
关于误工费的标准,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原告自2011年6月15日发生交通事故入院治疗,因伤残持续误工,至2012年1月25日定残,共计219天,根据鄱阳镇人民政府及金山社区居委会的《证明》可知,原告一直从事油漆工,日收入最低为200元/天,那么原告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至少为200元/天*219天=43800元。
(三)护理费193300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由于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原告颅脑严重损伤且智能受损,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住院及出院至今,一直由其妻子在家护理。根据江西铭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报告书》(2012年2月14日)的检验鉴定意见,护理期为180日,且被评定为需要部分护理依赖。
此处“部分护理依赖”的赔付比例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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