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老师:刚土改的几年,土地是农民的。合作社之后,还是农民的。在高级社之后就不是了。
邓虹老师:真的?
蔡老师:我把土地发包给你,你觉得无利可图,进城了。土地在晒太阳。一年又一年,是不是很可惜?
邓虹老师:你见过农民的土地权属证明不?
蔡老师:鼓励种田的措施是给他补贴。现在不少人不种田但是还想要补贴,因此,土地还是不愿放手。怎么办?
邓虹老师:我把土地发包给你,你觉得无利可图,进城了。土地在晒太阳。一年又一年,是不是很可惜?这个问题嘛,我不知道你是从经验还是先验的体会。
陆幸福老师:江苏省有三十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我家有。
邓虹老师:因此,土地还是不愿放手。怎么办?这个不用担心,智慧自在民间。
蔡老师:肯定是不想还给集体的,没有补偿。让别人种,别人给的利益太少也不行。
我也同意,智慧在民间。
邓虹老师:我不知道各位对农村的实际情况了解多少?因此,土地还是不愿放手。怎么办?农民早有解决方案。
主持人:我对广东农村情况了解,我刚才正准备谈谈对广东农村的想法,如果行,我可以继续把话说完。
蔡老师:农村的情况极复杂,只了解一个地方的情况也是不够的。还是请你谈谈吧。
主持人:当我们座火车的时候,经过广东跟经过江浙一带发现农村是不一样的,我原先在广东支教两年,广东那边有很强的工业化倾向,为什么谈广东,因为广东的差异性很大,但那边以南粤以深圳,珠海,惠州,潮汕,广州为不同的中心,但又各地有不同的文化,广州打造大城市圈,把周围的花都,增城,扩进来。那么这里基本就没有很多农业。就不可能出现您说的模式,惠州地区其实跟扬州有点像,他旁边有个小金口,过去有个杨村,这里的村镇有点想搞企业化这种路径,但没有钱投,或者缺少能人。往河源走,那就是个山区,农业生产的意识和文化没有形成,关键是农民没有积极性。晚上就是吃喝玩乐那样搞,也没有文化积淀,早上9、10点钟做点事情,在往那边走就是客家人,客家文化是重商轻农,发展旅游业,那种文化是破坏不了的,但企业的程度化又不高。那深圳那边只有龙华那里有农业,所以广东是一个, 很难培育出江渐一带民间那样的企业,
邓虹老师:建议看看社会学近年的调查。多学科交叉下比较好。
蔡老师:同意多学科交叉。
邓虹老师:集体经济,华西村,南街村,证明都不成功。华西村成了家族控制
南街村成了笑柄。
蔡老师:邓老师推荐几本书看看。这个是事实。
邓虹老师:贺雪峰 做了很多调查。
蔡老师:老贺的地权的逻辑,新乡土 中国。
邓虹老师:徐勇也是。
蔡老师:这个问题上有很多观点,大家分歧也很大。可能不同的地方面临的问题也不一样。
徐勇是搞政治学的路子。
邓虹老师:农地流转,这几年经济学,社会学讨论很多。
蔡老师:看多了之后,就不容易作出太单一的结论。
邓虹老师:他们都从乡村治理问题入手。
蔡老师:这都没有问题。只要农民在城市里落了户,扎了根,土地自然是要转出的。
邓虹老师:不一定要。
主持人:我跟大家举一个企业例子也是我亲身经历的,请教各位老师解决方案,有点长,是前两天本来在沙龙当中请教蔡老师的。湖北石首市有一个楚源集团,这个集团在当地势力很大,基本上当地一大部分税收都是他们企业创造,他们是一家做染料的起家的,他们这个企业是一个纯家族企业,我有一个同学很铁的哥们,相当于当了他们家的附马,那一些05年我于参加他的婚礼,婚礼排场很大,包括市长,公安局长都过来,这些不说。他们家庭一开始就是几个人买下一个村的什么印染厂,然后就像您所说的“能人”起家,他们这个企业几次想迁出石首当地,但都被拦下,虽然说“能人”的眼光和决策力与创造力确实在企业发展初期能够给企业带来很多。但就像您书中所说,在家庭企业或者村集体企业里,企业的控制权由少数几个社区领袖掌握着。这些人在同一法人系统内占有不同的职位,甚至在不同的法人体系内担当不同的角色,法人作为多人治理工具的权威控制功能在这里就不能得到充分体现,这就形成法人决策的专断特点,法人发展的“内向性”简单地讲就是任人唯亲}趋势。由市场交往范围扩大引发的企业内在成长的冲动,迫使法人体系的开放性和法人决策的民主性成为可能。但这条路是很难的基本也是做不到的,因为在家族企业里面年长的为大,结构有很强的家族意识和色彩,打断了骨头连着筋,你就算是有能力的人也很难进入他们的领域,要么就是以结婚等方式,包括前不久由于金融危机,西德化工想合资,这件事情也遇到一些阻碍。当然这件事先说到这里,很想听听您的看法?能否用当下最流行的“职业经理人”做法。
蔡老师:也有人说,亚洲人最擅长搞的就是家族企业。成功的案例也很多。在市场竞争中如果确实竞争不过其他类型的企业,家族企业 也可能会有改革。实际上各国的家族企业都很有自己的发达史。美国的家族企业就很厉害。后来走上了职业经理人的路子。可能是一种趋势吧。
主持人:您对乡村自治这个问题有哪些看法呢?我们平台许娟老师民大许娟老师在《从符号到信号,乡约价值,类型与机理的考察》当中说到一点,传统乡约维系的是村庄共同体的利益,主张集体权利;现代法律往往是移值而来的西法,主张个人权利,这两种价值取向往往是反向的,如果法院强行适用国法,就会出现与稳定村庄的传统习俗相左的介值取向,搞不好,老百姓就不能理解,“秋菊的困惑”就是两种价值冲突的结果。有些村规民约维护集体权利,如农户未经村民小组及村委会批准同意,不得私自乱开垦集体土地,包括您对乡约的看法和现在有哪些新的观点呢。